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的通知
全国各高职院校、各技师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进一步激发在校大学生开展发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大学生发明、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保护意识,特定于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举办第十四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利发明展及评选——已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发明及作品。
发明制作类作品——非专利发明项目评选,主要是通过技术发明制作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并具有创新性和较好开发前景的作品
创业实施作品——主要是在创业计划书基础上的已经付诸实施的创业方案或创业项目,该创业实体主要管理人员是该项目
创意类作品——运用富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想法,对现实生活、生产中的技术、工艺等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包括:
1.技术创意作品——主要是应用已有技术解决现实或社会中的问题而形成的技术创意方案
2.管理创意作品——主要是管理创意书、广告创意作品和营销策划书等管理创意方案。
1.各领域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均可参展。要重点组织节能环保、高端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有关的项目,以及市场前景好,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参展得专利权或提交专利申请的项目中推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参展项目应从近三年完成、已获专利权或提交专利申请的项目中推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推荐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国家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批准文件、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或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技术(产品)资料。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仲裁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5.提交作品附件:参评项目的专利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新颖性检索报告复印件;专利文件全套资料(包括专利公开说明书);有关本发明应用的用户反映材料复印件。
1.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行设计、自行制作”的基本原则,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设计创新方案;参评的创新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选题、自主设计和制作。
2.参赛作品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特点,以积极、健康、科学的创新发明为主。
3.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以第一作者参赛选手上报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 2 件。
5.已经参加过往届竞赛的作品不得再次参加本届竞赛。
6.提交作品附件: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上传作品成品的照片(不同角度 4 张以上)或视频(20M 以内)。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参赛团队对参赛项目提供资料负一切法律责任。
2.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上传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应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1.基于独特的思维、新颖的构思和创造性的想法,以现有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设计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能够满足学习、科研、生活、生产等需求的创意方案、概念描述等。创意创新需以二维或三维设计图例形式呈现。
2.提交作品附件。创意类作品必须上传作品创意照片(不同角度 4 张以上)或视频(20M 以内)。
1.网上报名: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9 月 16 日
2.校级初赛:作品于 9 月 17 日至 9 月 24 日进行校级推荐
3.网上评审:9 月 24 日至 10 月 9 日进行网上初评
4.现场评审:经网评入选的参赛选手将于 10 月 26 日至 10月 27 日(10 月 25 日报到)参加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举行的终评、培训及颁奖大会。
有意向的同学联系学生办公室刘凯文老师0511-8726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