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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00:00:00 阅读次数:
根据规定,对城乡新创业人员登记注册即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项目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费检验费、预防性体验费、现场调查费;
3、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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