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创文件 >> 正文

税收减免政策

2013-01-08 00:00:00 阅读次数:

针对不同的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市有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创业纳税人如果需要了解税收政策,可以通过12366纳税客服热线咨询,也可以通过镇江税务网站直接查询获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对于大中转技职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经培训合格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2、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收入,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对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实行核定征税,税负从优,征税额度一年一定。

5、对社区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

6、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闭

 

 

上一条:16岁离家闯天下 34岁成就亿万身家

下一条:创业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