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直接给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的补贴,以此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主要有:
1,初始创业补贴。从2010年起,凡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人员,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以上的,均按享受1000元的创业补贴。
2,创业实物补贴。从2010年起。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实物补贴,创业实物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升级创办补贴。从2010年起,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升级补贴。
4自主创业奖励。对在领取失业保险起见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其中“3540”(女35岁男40岁)以上人员的,再给予1000-2000元创业奖励。
5社会保险补贴。从2010年起,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参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录用岗位补贴。从2010年起,对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预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