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扶持政策主要指政府统筹安排劳动者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并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的创业生产经营场地。主要有以下扶持政策:
1,对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兴办的各类创业基地标准厂房,采取减免租金1-3年的方法,吸引创业者加入园创业。
2,对加强资源整合,开辟或扩大适中大小企业、个体商户聚集创业的专业化市场,引导创业者进场交易,优惠出租市场摊位,免收2年市场管理费。
3,对社区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进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引导创业者投资经营社区卫生医疗,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可减免1-3年租金。
4,对市区自建和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安排本市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等人员进场创业失业的,经验收认定授予“镇江创业孵化基地”标牌,并对新建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改建的给予不超多15万元补贴。
5,对达到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可享受省、市级相关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