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号召,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征集学生就业创业事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以下范围三选一即可,择优上报)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基层就业”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推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6年到2020年毕业)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6年到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相关要求
1.完整填写推荐表。其中个人事迹简介应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不超过150字);同时列出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表彰(不多于3项)。
2.文字要求。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等;字数限1500~3000字。
3.配图要求。被推荐人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电子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4.遴选评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事迹进行审核评选,遴选出我院基层就业大学生典型、大学生创业人物及军营大学生战士典型,并从中择优选报至省招就中心。
5.证书发放:入选的就业创业典型人物,省招就中心将颁发证书。
6.媒体宣传: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将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
三、时间安排
上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2日。
四、联系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将推荐表格(见附件)以及事迹材料(word文档)发送给董燕红。主题请标注“二级学院名称+(基层就业/创业/征兵)典型案例征集”。
(联系人:董燕红,联系电话:610949)
附件: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推荐表
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