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农林院〔2017〕84号)第六章第三十条之规定,结合学生本人申请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AMIRY**同学作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因多次联系未果,现将退学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请名单所列学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领取并签收退学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0 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已接受退学决定,学校将正式办理退学手续。
本公告即为退学处理决定的正式送达告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方式:0511-87262909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0日
附:具体学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