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农林院〔2017〕84号文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条(二)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章*铭等七位同学长期未到校学习,上述同学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因长期难于联系到本人,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请仍未签收“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的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对以上拟退学处理告知有任何需要陈述或申辩事宜,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6日)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刘老师联系,或到校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联系电话:0511-87262909,逾期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告知的送达,作为正式告知法律依据。
特此公示。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1月6日
附:章*铭等七位同学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