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信息工程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在系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 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具体见“财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基本机构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下设四个部门,秘书长、组织部、宣传部和策划部。
(一)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三)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加入或除名;
(五)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
(二)必须为在校青年志愿者;
(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未受过学校处分;
(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基本职能:
一、秘书处
(1)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
(3)负责收集新闻和材料,写报告等;
二、组织部
(1) 负责本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接洽等工作;
(2) 负责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联系服务场所等;
(3) 协助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书写志愿者的宣传海报和通知:
(2)以多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协会的相关知识;
(3)负责本会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
(4)密切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四、策划部
(1)策划各次的重大活动;
(2)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其它系和院里的志愿者协会的交流合作;
(3)密切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志愿者会员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志愿者会员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条件:
;(一) 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学生以及本系各班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 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
(三) 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 每年至少参加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
(五) 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协会的主要职能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记录服务时间。具体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协会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议,及时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章 活动规则
第二十条 活动策划规则:
(一)活动时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活动的开展主要采用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定期策划主题活动,各部门成员应主动收集社会上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的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向协会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由策划部予以整理和规划。
(二)活动中贯彻活动项目专人总负责与活动分配到个人的原则,务必确保活动项目责任到人。
(三)对协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半个月进行策划。策划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精确;方案及时上交,会长审核后上交系团委。
(四)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五)在院内积极组织各项公益活动。
(六)不定期的组织社会上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活动要求:
(一)活动前,做好活动具体实施策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和安全预案,活动参加人员的分工,联系互动场地及所需物资。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规范实施,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活动后,整理活动场地,返还所借物资;整理活动人员名单,及时备案。
第二十二条 活动总结
(一)活动人员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写出建议书,在活动结束后交给部长,供协会进一步开展活动,完善各项制度作参考;
(二)有活动负责人于活动完毕后向会长递交相关的活动总结;
(三)各部收集有关青年志愿者(包括协会)的新闻报道和音像资料,统一整理,交由秘书处存档。
第六章 组织奖励、处罚
第二十二条 组织奖励
(1)参加活动者按青年志愿者加分体系进行加分;
(2)本会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每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处罚办法
(1)报名而未参加活动者按扣分体系进行扣分;
(2)工作中,视所犯错误给以协会内警告、留任察看和除名三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
协会的经费来源:会员的募捐,社会团体的募捐和赞助;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财务)
经费由秘书处入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